各镇(街)纪(工)委,各有关部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区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员卡清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1.区纪委委员,区监察局副局长;
2.区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3.各镇(街)纪(工)委委员、监察室干部;
4.各有关部门、单位纪(工)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监察科(室)干部。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者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6月9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领会精神。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迅速组织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退工作。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正人必先正己意识,严肃认真,按时清退。
(二)坚决执行规定。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政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好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按照规定确保全员参与,自行清退,彻底清退,不漏一人一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发挥示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区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开展督导检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中要坚持日常情况定期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纪委将对落实会员卡清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按时进行报告。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填写《阎良区纪检监察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纪检监察干部本人填写《阎良区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 “零持有”报告》,并于6月9日前报区纪委党风室(区纪委303室)。
联系人:张增华 电话:86207014
附件:1.阎良区纪检监察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阎良区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