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4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镇(街)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企业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会议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市纪发〔2013〕16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清退对象。参加此次清退活动的人员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直属事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以上人员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本通知所称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3.清退方式。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我区清退活动于2013年9月5日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报告。

  二、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抓紧抓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统筹协调,紧密配合,迅速展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清退活动要求,做到清退单位全覆盖,清退对象全参与,务必清退应退之卡。

  2.认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清退活动开始之初就开展监督检查并贯彻始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用卡消费相关场所,对清退对象持有和使用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核查处理。

  3.严肃问责追究。区纪委监察局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清退活动态度不积极、组织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及时报告总结。清退活动中的重要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机关(组织)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于9月5日前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区纪委303室)。

  联系人:张增华      联系电话:86207014

附件:机关(组织)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