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纪委通报2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 阎良区纪委监委 【打印】【关闭】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问题发生。现就查处的2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屯街道御宝村党员张华强酒驾问题。2019年7月3日,张华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认定其行为属于酒驾。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区纪委派出武屯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新兴街道万南村党员吕新齐酒驾问题。2020年8月14日,吕新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认定其行为属于酒驾。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区纪委派出新兴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担负起纠“四风”树新风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享乐奢靡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不姑息、不放纵,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