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转发市纪委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5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直属各总支、支部:

  现将市纪委《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市纪发〔201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迅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市纪委提出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二是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市纪委的各项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将采取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明察暗访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例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29)12388;举报网址:阎良纪检监察网(http://jjjc.yanliang.gov.cn/)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市纪委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狠刹“四风”顽疾,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转变,现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近期颁布的各项纪律要求

  近期,中央和中央纪委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这些制度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纪律要求上来,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二、重申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始终保持一身正气。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

  货节礼。

  三是严禁接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是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五是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特别是利用节假日之机,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送礼等活动。

  六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承办各种活动。

  七是严禁用公款从事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八是严禁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

  九是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杜绝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十是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知晓率和影响面。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化对中央和省市委廉洁自律规定的认识,扩大本《通知》的社会知晓率,教育党员干部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面和监督效果。当前,市纪委组成监督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近期颁布的各项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抓早、抓小。同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效果。

  (三)强化查处和追究,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把“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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