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一、部门概况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西安市阎良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主要职责为:一是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四是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五是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六是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七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表二:收入决算总表(附表2

表三:支出决算总表(附表3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功能分类)(附表4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按支出经济分类)(附表5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6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73.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6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支出总计33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万元。

2)项目支出64.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6万元,项目支出64.8万元。

2.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252.5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5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其他运行支出等。

3)大案要案查处科目7.9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处费用支出等。

4)事业运行科目1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运行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14.6%;无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