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王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2019年2月至7月间,王波伙同他人携带工具、驾驶车辆在西安市阎良区探墓、盗掘,被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王波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