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一、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西安市阎良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二是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三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四是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五是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六是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七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8人,资产总额为146.21万元。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全会提出的任务部署特别是聚焦党内监督方面,联系责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细化落实措施,探索制定我区落实问责条例、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干部约谈等相关配套措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要强化派驻监督、专项巡查监督,采取警示提醒、批评教育、函询诫勉等措施,抓早抓小,严在日常、管在经常,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

(二)持续夯实“两个责任”。创新开展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试点工作,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任务、有职责、有考核、有问责的“六有”标准,在全区选取三个部门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示范样板,先抓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示范,随后抓镇街,解决落实主体责任“谁来做、做什么、如何做、做的如何、如何改进”的问题,推进全区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促使“两个责任”履责有清单、落实有记录、检查有依据。

(三)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功能。紧盯与群众密切联系、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人员,围绕惠民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深挖严查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信访举报。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实行信访举报对账机制,推动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严格落实反腐败协调信息沟通、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等机制,优化“区纪委常委+办案对子+纪检监察室”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整体推进宣传教育。深入挖掘商鞅变法历史故事及阎良历史人物,积极汲取本地居民和外来移民优秀家训、格言及孝老爱幼、勤俭持家、廉洁齐家等传统文化的精华,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打造具有阎良特色的廉政文化阵地。坚持以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为重点,办活办好阎良纪检监察网和阎良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紧扣廉政(洁)文化和航空发展主题,策划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展演,创作反腐倡廉公益广告、电脑屏保、宣传书画等,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五)着力强化自身建设。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经常性开展“善良厚道做人,客观公正做事”教育,着力培养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的过硬作风。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切实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形象。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填报口径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实施意见的通知》、《阎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阎良区区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三公经费”及其他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3.47万元,车辆运行费8.55万元,无因公出国经费,较2016年预算的7.89万增长4.13万。增长原因为:一是纪检体制改革后纪委编制扩大,单位在职干部人数增加;二是办案车辆由2016年预算的2辆增加至3辆。本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部门支出预算表

阎良区纪委2017年支出预算表(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