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 阎良区纪委监委 【打印】【关闭】

 

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我区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区蔬菜公司账外保管公款、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12月至202012月,区蔬菜公司将部分门面房租金账外保管,并违规购置轿车一辆作为公车使用。时任蔬菜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人王惠琴,会计孙新玉负有直接责任。王惠琴还存在自定标准为自己发放工资及奖金问题。202312月,王惠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新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饮食服务公司私设小金库、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至2022年,区饮食服务公司违规将公款账外保管,用于接待潜在客户、购买烟酒礼品等。区饮食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魏新建负有直接责任。魏新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310月,魏新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计朱桂强私车公养问题。202212月至20234月,朱桂强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违规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242月,朱桂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邢照利违规公款报销餐费问题。2023113日,邢照利组织润泽水务公司15人在金百禾餐厅聚餐,花费共计1600元,后以业务招待名义公款报销。20248月,邢照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有违规吃喝、公款报销的,有私车公养、损公肥私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必须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刻把握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内在一致性,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强化推进、狠抓落实,以作风之变助推发展之变。各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做优良作风的推动者、引领者和践行者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铁的纪律狠刹享乐奢靡歪风,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坚决遏制不正之风,以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