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阎良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新华路街道农兴村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05年至2018年,农兴村以宅基地费、宅基地延伸使用费、宅基地延伸管理费等名目违规收取村民费用,用于村务开支。2022年4月,农兴村党委(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芦安斌,村委会原主任燕孝周,村委会原副主任、新东组组长刘建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屯街道御东村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御东村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期间,村委会违规收取杨新喜等9名村民打井费合计90000元。此外,御东村还存在违规收取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及账外保管集体收入等问题。2022年8月,御东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霰普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关山街道康村村党员韩文勇盗窃集体资产问题。2020年12月,韩文勇伙同他人盗窃关山街道康村村集体所有的3棵国槐并出售。2022年3月,韩文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6月被开除党籍。

4.新兴街道滨河村付军宁违规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10年10月,滨河村村委会副主任、官路片区六组组长付军宁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滨河村官路六组1.18亩未利用集体土地,用于食品加工厂建设及生产。2022年6月,付军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同心协力做好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工作。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发扬斗争精神,督促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