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 阎良区纪委监委 【打印】【关闭】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不正之风。现就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屯初级中学安稳处副主任任景雷酒驾问题。2019年1月7日,任景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行为酒驾。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新兴街道万南村村监会委员华继续酒驾问题。2019年7月9日晚,华继续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行为属于酒驾。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区纪委派出新兴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新华路街道麻张村党员冯凯酒驾问题。2019年1月14日中午,冯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行为属于酒驾。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区纪委派出新华路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北屯街道腰张村党员梁继超醉驾问题。2019年8月5日晚,梁继超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行为属于醉驾。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决梁继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3月,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充分践行“严管厚爱”的理念,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不姑息、不放纵,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