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两种责任进行了具体部署。

  党委的主体责任:

  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