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二三四”法以成效评估推动巡察整改

    发布时间:2024-02-08     来源: 阎良区纪委监委 【打印】【关闭】

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大力推动成果运用,阎良区制定《阎良区(航空基地)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进一步构建巡察整改监督闭环体系,把巡察整改评估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试金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两个结合”优化评估方式。采取“初步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即在审核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时,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照“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完成”3项指标26条评估内容量化打分,完成“初步评估”;抽调纪检、组织及巡察组人员成立实地评估检查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成果运用情况等5项指标30条评估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客观精准形成评估报告。

“三类监督”夯实评估责任。聚焦提升巡察整改质效,充分结合阎良区、航空基地“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在征求区纪委监委、航空基地纪检监察工委、区委组织部、航空基地管理办4家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建立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位推进,巡察机构统筹实施,纪检、组织部门具体评估的整改评估体系,实现了纪检、组织、巡察“三类监督”相互衔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

“四个等次”深化评估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初步评估和实地评估结束后,根据分值按照比例进行加权汇总进行最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次。对评估为“优秀”的党组织,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或通报表扬;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党组织,进行约谈问责。

在十二届区委第一、第二轮及市委联动交叉巡察整改评估中,阎良区委巡察机构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目前已完成24家被巡察党组织的初步评估工作,下一步将按计划适时开展实地评估等工作,不断提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质效,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