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阎良区纪委监委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坚持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截至目前,共运用诫勉谈话措施处理46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努力把违纪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排查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健全信访举报归口受理机制,完善线索交办、移交管理等制度,建立同公检法、民政、财政、教育、卫计等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深入开展问题线索清理工作,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并建立六项信访举报工作台账、五项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坚持抓早抓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研判分析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运用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扎实做好诫勉谈话“后半篇文章”,诫勉谈话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谈话对象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结果的运用。同时,把诫勉谈话当作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的手段,立足抓早抓小,做到潜在问题早发现、露出苗头早提醒、发现违纪早处理。
树立底线思维,筑牢办案安全防线。加强谈话场所安全保障,建成谈话室14间。制定印发《谈话室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审查调查录音录像资料备份管理暂行规定》《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实施谈话函询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谈话时必须严格制定谈话方案及应急预案,夯实安全责任,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