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2-21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2013年2月21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促使全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教育,明晰责任,构建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增强领导干部廉洁履职自觉性 

  一是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及区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各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扎实开展好“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二是要把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三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抓好《警示案例通报》学习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性修养,推动作风改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二)探索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紧密的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高效运转

  一方面,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在梳理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将每一项权利细化分配到内设机构和每一个岗位,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要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强调相互间的紧密配合。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有章可循

  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作效能入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机关考勤、政务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办事、规范权力运行的管理机制。

  二、深化改革,服务群众,营造务实为民的政务环境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再上台阶 

  一是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二是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提高效率的平台,利民便民的窗口。三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二)着力完善三级政务运行机制,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品牌

  加强对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的提档升级。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建立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办件咨询、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办件查询、表格下载、内外交流等服务功能,探索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试点“大联动式”并联审批制度。探索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严格按照“一窗受理、同时审查、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切实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切实做好纠风治乱工作,抓好民生政策、惠农政策的落实。坚决查处暴力强拆、违规占用征用土地、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责任追究、风险评估等相关制度;坚决查处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欺压群众等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出席论坛、庆典和研讨会,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坚决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认真纠正涉农、教育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丰富载体,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探索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厉行节约,率先垂范,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规模。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借车、换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严肃整治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进行变相旅游行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各镇街、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贯彻落实的同时开展阶段性自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立说立行、令行禁止。区纪委监察局要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信访受理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关于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细则〉和区委〈措施〉的监督检查办法》(阎纪发〔2013〕3号)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接受监督,强化督查,严格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舆论和群众监督。涉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虚心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对待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对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对区委、区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领导批示,要强化督查督办意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反馈检查情况。对在贯彻落实中,推诿扯皮、工作拖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观念,杜绝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行为,根据情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西安市阎良区问责问效办法(试行)》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