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中共西安市纪委关于对祝普利同志违规购置使用车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市纪发〔2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报要求贯彻执行。
为加强我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现重申以下要求:一是严格遵守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二是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三是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十禁规定”和区委21条落实措施,全面推行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节假日封存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停驶计划,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区纪委将组织区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务用车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4月2日
关于对祝普利同志违规购置使用车辆问题
处理情况的通报
(市纪委 2013年3月19日)
根据群众举报,西安市纪委对祝普利同志违规购置、使用车辆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撤销祝普利沣东新城管委会副巡视员、王寺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职务。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祝普利,男,1963年10月出生,1991年3月入党。2006年8月任王寺街道办党工委书记,2012年7月任王寺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2012年12月任沣东新城管委会副巡视员。
经查:2012年5月14日,祝普利主持召开王寺街道办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购买一辆吉普车。2012年5月23日,该街办购买了一辆福特牌锐界进口越野车,排量为3.5L,购车费用为46.65万元,款项来源为王寺街办城中村改造项目经费。该车落户到街办拆迁办工作人员刘某名下。2012年6月,新购置的福特牌越野车相对固定给祝普利使用。
祝普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纪委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未经批准违规超标准购置、使用进口越野车,属顶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党政纪处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明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遵守党章。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要求上来,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廉洁从政及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克服攀比思想,用实际行动来保障制度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的监督检查,作为深化公车治理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上级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对违规购置、超标准配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