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阎良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0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行为,树立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促进文明办公、高效办事,确保廉洁做人,制定《阎良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本规范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监督。对违反本规范的工作人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9月印发的《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五十条(试行)》同时废止。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宣传部

西安市阎良区监察局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直属机关工委

2012年4月20 日


阎良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 一 条    政治坚定,旗帜鲜明,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第 二 条    爱国爱家,忠于人民,德才兼备,以德立身。
第 三 条    敢于负责,敢于突破,敢于碰硬,敢于担当。
第 四 条    包容大气,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锐意进取。
第 五 条    倾听民意,服务群众,保障权益,接受监督。
第 六 条    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体察民情,为民分忧。
第 七 条    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和衷共济。
第 八 条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发扬民主,淡泊名利。
第 九 条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真抓实干,务实高效。
   第 十 条    克己奉公,秉公用权,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第十一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甘于奉献。
 第十二条    按时到岗,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不骄不躁。 
第十三条    有错必纠,知错必改,剖析根源,积极整改。
第十四条    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穿着制服,佩戴标识。
第十五条    不乱检查,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乱摊派。
第十六条    干事立身,不不作为,不慢作为,不乱作为。
第十七条    积极主动,雷厉风行,执行有力,独当一面。
     第十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公车不私用,午餐不饮酒。
第十九条    以身作则,思想纯洁,谨慎交友,管好亲属。
第二十条    谦虚谨慎,言行一致,情趣健康,快乐有为。
第二十一条  举止端庄,言谈文明,尊老爱幼,礼貌大方。
第二十二条  讲究卫生,仪容整洁,衣着得体,遵守公德。
第二十三条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弘扬新风,拒绝毒品。
第二十四条  宣传阎良,讲解政策,招商引资,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