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西安市阎良区监察局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关于在全区实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所辖基层单位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报表(附后)进行审核汇总。报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附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2012年1-6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2年1-12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3年1-5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须于6月14日前报区财政局国库科(联系人:杨琴,电话:86205004);《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4)应自2013年6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情况汇总并报区财政局业务分管科室。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和报送及时。
2.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加强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12年1-6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2.2012年1-12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3.2013年1-5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4.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
中共阎良区纪委
阎良区监察局
阎良区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