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实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西安市阎良区监察局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关于在全区实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按照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实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所辖基层单位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报表(附后)进行审核汇总。报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附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2012年1-6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2年1-12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3年1-5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须于6月14日前报区财政局国库科(联系人:杨琴,电话:86205004);《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4)应自2013年6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情况汇总并报区财政局业务分管科室。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和报送及时。

  2.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加强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2012年1-6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2.2012年1-12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3.2013年1-5月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4.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

  中共阎良区纪委

阎良区监察局

阎良区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