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党政领导干部 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一岗双责”,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5〕3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纪委决定,在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德工作。现就我区2013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述德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统一,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党政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时间和对象

  2013年度全区党政领导干部述廉述德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集中述廉述德活动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述廉述德对象为:

  (一)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4人)

  孙晓雷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邢崇军  区农林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逄国哲  区民政局局长

  郭向卫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二)镇街主要负责人(3人)

  张跃进  新华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马文红  新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舒元华  振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三、述廉述德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道德品质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情况;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情况;

  (三)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涉及城乡公益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管理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四)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

  (五)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情况;

  (七)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对辖区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情况;

  (九)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个人家庭住房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十一)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以下简称“四德”)方面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述前访廉。区纪委常委将带队到述廉述德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述廉述德对象勤政廉政、遵守“四德”情况,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代表对述廉述德对象的意见建议。

  (二)大会述廉。述廉述德对象向区纪委全委会进行大会述廉述德,由区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或询问。

  (三)落实整改。由区纪委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测评结果,并结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形成述廉述德情况评议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所在单位和个人。对存在问题,由单位或本人在接到书面报告后15日内向区纪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开展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德工作就是要通过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向组织报告廉政情况、遵守“四德”情况,组织评议,整改提高,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述廉述德对象要就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从政治学习、执行规定、廉洁自律、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述廉述德对象要采取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听取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对自己的全面评价,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撰写述廉述德报告。报告要实实在在谈收获,认认真真找差距,做到谈成绩客观公正,找差距不回避矛盾,切实解决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遵守“四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述廉述德报告应于9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报区纪委党风室(区纪委303室,联系人:张亚茸,电话:86207014,电子邮箱:yldfs7014@163.com)。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述廉述德对象应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通过述廉述德这一有效措施促使自己勤政廉政、遵守“四德”。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自觉的,特别是对反馈的意见和问题不正视、不认真整改的党政领导干部,区纪委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制度进行组织谈话。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