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路、凤凰路、振兴街道纪工委:
《阎良区建立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7月17日
阎良区建立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提高社区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化解社区基层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通过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手段,引导社区干部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全面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能为群众办事、作风正派的高素质社区党员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造廉洁阎良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二)坚持居民自治。发展社区民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监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具有组织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力量,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民主监督,确保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社区居务流程化管理,强化居务监督,规范居务行为,保障居民权利,推进居务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居民委员会管理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居民自治机制。
(三)建立社区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构建向社区延伸,确保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全面落实。
四、组织设置
(一)组织定位。居民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街道纪工委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居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均为兼职。
五、产生程序
居民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组织实施。
(一)候选人提名推荐。通过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代表联名推荐和居民自荐报名等方式,经街道纪工委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代表中产生,原则上由现任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居民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应为居民代表或长期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优先将原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为候选人,鼓励从离退休干部、教师、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荐产生。
(二)候选人资格。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意识强,热心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有较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熟悉社区情况,有正义感,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社区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社区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
2.无故拖欠社区集体资金不还的;
3.非法侵占社区集体资产的;
4.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三)资格回避。除兼任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得列为居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四)选举与任期。居民监督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时换届,成员可连选连任。
六、职权与义务
(一)职责
1.支持和配合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有关政策、重大决策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向街道纪工委、党工委和区纪委监察局反映。
3.对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居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督促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开展民主理财,定期对社区所有的开支票据和社区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5.监督社区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反映社区干部、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协助街道纪工委开展对本社区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任务,每年主持开展社区干部双述双评、询问质询和考评工作。
6.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基层稳定。
7.监督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应邀参加街道召开的有关会议,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本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参加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3.收集整理居民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交居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召开居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监督工作;
5.制止居民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或表决,也可向街道纪工委反映;
6.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参与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7.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
(三)义务
1.积极参加街道纪工委和社区两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及时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5.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七、监督与管理
(一)居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居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居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对其工作及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居民会议人数一半的,可重新选举或取消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资格。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投票:
1.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
2.滥用职权,不履行义务,监督不力的;
3.所在社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取消其资格的;
4.所在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要求取消其资格的。
(三)街道纪工委要根据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八、步骤方法
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各街道纪工委可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
1.建立选举机构。建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级选举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派出选举工作指导组。
2.制定选举方案。制定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时间要求、方法步骤和程序措施等。
3.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热心支持、积极参与。
4.选举业务培训。各街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正式选举阶段(2013年8月-9月)
1. 推选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共用同一个选举委员会。
2.制定选举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数、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任职条件、选举方式、投票方法、选举程序、选票的划写方法等具体内容。
3.推选产生候选人。通过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代表联名推荐和居民代表自荐报名等方式,经社区党组织综合考虑推荐提名情况,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提名应按照差额比例进行,即候选人人数应大于当选人数。
4.大会投票选举。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选举当场计票。选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街道纪工委备案,并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10月)
1.建立健全制度。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要做到“五有”:有场所,有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有牌子,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居民监督委员会牌子;有制度,建立健全居民监督委员会章程、居监会职责、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有公章,并制定公章管理办法;有记录,居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有工作纪实,及时准确记载工作情况。
2.监督检查验收。街道纪工委组织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查漏补缺。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将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候选人推荐资格审查表、候选人公示单、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居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记载选举工作流程的资料整理归档,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九、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要把加强社区民主监督纳入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
(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居民自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惩防体系在社区的有效延伸和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更是对社区干部的一种关心和保护,从而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居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区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