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9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日,区委办、区政府办转发了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对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阎发〔2013〕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实施办法》,掌握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要求,使领导和执法人员切实认识到《实施办法》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开展自查自纠。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以执法单位名义雇聘、雇佣、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方恶势力参与行政执法的问题,要坚决、迅速予以纠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尤其是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三、建立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情况并采取措施,凡发生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的单位应于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309室,电话86864636);区纪委监察局应在收到上报情况后1小时内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做好上报情况的登记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加强对本单位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向主管单位反馈,并督促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上报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时,若出现瞒报、谎报、迟报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督促检查不力,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严重违规行政执法问题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上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以便交流借鉴,提高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