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转发市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 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市纪委《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市纪发〔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及时报告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电话:8620701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通知》要求,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具体措施,切实纠正“四风”的高度,深刻领会省、市纪委提出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二是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省、市纪委的具体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将采取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明察暗访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对典型案例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2013年9月6日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

(市纪委   2013年9月3日)

  现将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市纪委。


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的通知

各市(区)党委、纪委(纪工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省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做出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中央纪委对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作出部署。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省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安排,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于律己、从我做起,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坚决不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坚决不违规收受月饼和礼品,过一个干干净净、轻轻松松的节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对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正之风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强监督,铁面执纪,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相关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

  工作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