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十个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阎群办发〔2013〕01号)要求,现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的深入开展清理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等五个方面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一)目标任务
清理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企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
(二)工作步骤
1.集中清退
区纪委监察局已于2013年8月14日至9月5日组织全区党政机关开展了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截至9月5日,全区参与此次清退活动的领导干部职工共5469人,均已按照规定自觉清退持有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2.强化监督(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深入用卡消费相关场所明察暗访等方式,巩固集中清退活动成果;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核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区纪委监察局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室: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电话:86207014
二、违规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严格经费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
(二)治理内容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流程,严肃查处在因公出国(境)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治理重点是:
1.利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问题;
2.弄虚作假、隐瞒身份、“搭车”出访问题;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反正常出国(境)审批手续问题;
4.不按出访计划,擅自改变出访时间及人员的问题;
5.擅自增加出访国、改变出访路线、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的问题;
6.参与色情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活动及涉足赌博场所问题;
7.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随意接受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资助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通过学习动员,使各单位高度重视,把制止违规出国(境)问题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治理检查阶段(2014年1月至4月)
督查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坚持自查自纠和核查处理相结合开展治理。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5月至6月)
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我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建立因公出国(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机构
建立区违规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出国(境)实施日常监管。
联系室: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电话:86207014
三、规范三公经费公开,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大操大办专项治理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及在职干部职工。
(二)目标任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坚持“三公”经费每年下降10%。狠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和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三)治理内容
1.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2.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问题;
3.借用公务活动之名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4.不遵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问题;
5.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1.学习动员(2013年11月至12月)
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意见措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把学习教育活动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区财政局要充分学习省市有关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的贯彻落实。
2.自查自纠(2014年1月至4月)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规范接待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大力压缩后勤保障运行成本,确保《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数据真实。指定专人负责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区财政局具体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公务接待及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严肃处理。
3.重点督查(2014年5月至6月)
区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月报制度、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不遵守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室: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电话:86207014
四、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专项治理
(一)治理内容
1.工程招投标
(1)群众反映强烈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2)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是否存在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投标人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形;
(4)是否存在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和场外交易行为;
(5)是否存在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甚至议标,操纵招标结果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教育局、区招标办。
2.大宗物资采购
(1)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2)虚假招标、明招暗定、领导插手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超预算采购、超规格采购;
(4)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5)违规指定中介机构行为;
(6)评标专家组成不规范行为;
(7)物资采购资金是否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是否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二)工作步骤
1.征集意见,查找问题(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由牵头单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设立邮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征询群众和相关单位对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及职责开展好自查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
2.梳理汇总、制定方案(2013年11月11日至30日)
各牵头单位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大小进行综合排序,将收集上来的问题分解到各单位,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3.专项推进,督促整改(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
(1)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在2013年12月底以前向区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落实责任。各单位针对调研摸底、征集意见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制定的解决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区纪委监察局将对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组织抽查,对抽查有问题的将进行复查,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
4.建章立制、完善总结(2014年6月)
各牵头单位全面清理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高景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教育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区监察局副局长任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室:区纪委综合监察室 电话:86864636
五、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治理
(一)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工作标准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办事拖拉、服务态度差和纪律松散、管理不严等问题。
1.治“庸”提能力。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效;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碌碌无为,对工作质量达不到标准;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缺乏改革创新能力,脱离实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2.治“懒”增效率。没有工作激情、精神状态差;服务不积极主动,超出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理工作业务,以及对能够当场办理的事项拖延办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区委区政府公信力。
3.治“散”正风气。宗旨观念淡薄,纪律涣散,服务态度差,干部形象差,作风粗暴,群众满意度低;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在岗,在岗工作松懈,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其它影响工作效能、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0日)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庸”“懒”“散”的危害性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
2.查找问题(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
采取座谈讨论、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结合岗位职责,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在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采取设立投诉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电话回访等形式,重点查找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和有效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一查政令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队伍形象和声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四查精神状态,看是否存在工作缺乏激情、精神萎靡等问题;五查工作效果,看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是否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帮等形式,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集中整改(2014年1月至4月)
针对查找出的“庸”、“懒”、“散”问题,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反思,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问题解决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整改意见和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公布,广泛接受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监督。
4.建章立制(2014年5月至6月)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制度,创建长效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干部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建立起统一协调的良好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纪律,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宗旨服务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联系室: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电话:86207014
为深入开展好五个方面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既要把专项治理各步骤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三是常态检查,强化监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掌握工作进度,督促任务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拒不办理、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五个方面专项治理情况及时报区纪委监察局各联系室。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委
西安市阎良区监察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