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10月13日,区国税局纪检组长李志强对全局14个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体日常约谈。提醒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履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抓好思想预防。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分别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和陕西省局下发的个别单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通报,分析了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严峻性,要求大家引以为戒,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围绕近期工作,提出三项要求。结合近期开展的纳税服务工作、税收管理工作、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就如何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出要求,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干部认真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把服务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不能到事后才发现问题;执法中严格按规矩办事,加强管理,执法检查要留有痕迹;要将明察暗访常态化,确保自己不出事,干部不出事。
三是突出责任重点,强调担责履责意识。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树立“负责人就是负责任”意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负起主体责任,要敢于管理,敢于担当,负起责任。
通过这次廉政谈话,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了廉政勤政意识,并对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正确行使权力,落实“一岗双责”,履行主体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大家纷纷表示,将把此次廉政谈话的成果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在工作岗位上清正廉洁,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