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办前提醒 规范信访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阎良区纪委积极探索信访安全办理,制定《信访件(问题线索)办理提醒函》,通过在转办时向承办单位发送提醒函的方式,强化内部管理,提醒纪检干部绷紧纪律弦,进一步规范信访件(问题线索)办理相关内容。

    严守纪律,全程保密。提醒函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信访件(问题线索)编码进行了明确,从保密纪律、实名举报答复、信访件(问题线索)保管、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提醒,明确提出要“从严妥善完整保管信访件及相关资料,不得丢失、涂改、损毁、私传、扩散信访件,不得私自复印信访件内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泄露反映人相关信息或打击报复反映人”,对此类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程序,规范办理。提醒函一式两份,分别由转件人和接件人签字留痕,规范转件,将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的时限意识和保密意识,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等违纪情况发生,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处置。

    严明时限,对账对表。承办信访件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定任务的要按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并在延期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