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一、部门职责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阎良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在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区委相同。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及区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主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挺纪在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1.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要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加强对区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在区、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把廉政鉴定关,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准则》《条例》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真正使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颁布的党内法规制度,巩固深化省市纪委推行的一系列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阎良特色的制度体系。

2.持续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深入落实。要抓好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探索建立党(工)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责任。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3.持续深化改革,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抓紧完成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后续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配强班子、选好干部,促进更好地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完善执行机制,制定出台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纪委派驻(派出)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各镇纪委、区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向区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

4.抓巩固、抓深化,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紧盯年节假期,抓住“关键少数”,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四风”。严查不敢担当、廉而不为、严而慢为等问题。要持之以恒抓党风、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进一步加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要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着力加强具有阎良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5.把握力度节奏,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突出特点重点,体现执纪审查政治性,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加大协调配合力度。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严格区分工作失误和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6.坚持执纪为民,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要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实行镇(街)纪(工)委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报告”制度,强化镇街办案协作区作用。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7.抓好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配合区委做好区、镇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充实进纪委领导班子。突出专题教育,持续改进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自我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处置,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单位组成及人员编制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主要由区纪委(监察局)及派驻纪检组组成,人员编制36名。年末资产总额150.7万元。区纪委(监察局)设7个内设机构,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共有行政编制15名。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调整2013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报告》(阎政党字〔201217号)、《2014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阎政办发〔201424号)、《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阎良区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阎财发〔201577号)、《阎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阎政发〔200973号)和《阎良区区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阎政办发〔201256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无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按照财政定额标准提取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按3辆车预算)。

附件:区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