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7.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贯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汇总巡察工作情况;负责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和督促办理;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9.承办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纪委现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向全区各街道派出纪工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7个纪检组,分别为:派驻区法院纪检组、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派驻第一纪检组、派驻第二纪检组、派驻第三纪检组、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和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42人,其中行政39人、事业3人。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坚定政治定力,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职尽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务实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区追赶超越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区纪委常委会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安排、扎实落实,切实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区纪委常委会班子采取专题学习、集中授课等方式,原原本本学报告、学党章,班子成员带头深入联系点进行宣讲,发挥表率作用。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启党风廉政建设新征程”书画下乡展,利用阎良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注重学用结合,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专题调研,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形成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7篇专题调研报告,把学习和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和有效举措。
(二)强化压力传导,“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区委带头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区委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纪委督促各党组织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六有”标准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相关人员,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营造清风正气,政治生态更加清明。督促各级扎实开展“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警示教育,先后组织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举办专题巡回展、参观“廉镜漫笔”漫画展等活动,7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坚持关口前移、常态监督,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为36家单位和164名党员干部出具了廉政鉴定,组织安排离任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交接,全区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四)持续纠正“四风”,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编发廉洁提醒短信等方式,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紧盯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集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检查8次,向27个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聚焦主业主责,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建立“区纪委常委+纪检组+纪(工)委”结对子办案模式,推行月通报、捆绑考核和末位约谈等机制,纪律审查力度不断加大。紧盯精准扶贫脱贫、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严查“微腐败”,大力通报曝光违纪违规问题,震慑效应充分发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运用占比96.7%,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六)围绕中心工作,有力保障追赶超越。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开展“三个助力”行动。助力规范市场秩序、助力脱贫攻坚、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制定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法,强化对路长制、河长制、所长制、网格长制等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助推“三项革命”,建立媒体曝光追责机制,对《每日聚焦》《党风政风热线》《聚焦时刻》曝光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问责了相关党组织,采取约谈、批评提醒、写出检查等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修订《西安市阎良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大力实施容错。
(七)深化体制改革,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区委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区委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当好“施工队长”;区纪委对照专责,制定工作方案,紧盯机构设置、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关键环节,做好谈心谈话、线索移交等工作。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组织、政法、检察及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规定时限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政治巡察全面深化,完成区委巡察办组建,制定《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及11项配套制度,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首轮巡察全面完成,第二轮巡察顺利推进,“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八)从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坚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区纪委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开展“先进典型月月学、反面警钟月月敲”活动,扎实开展“争当五星级服务员”和“六个一”活动,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采取自办培训、委托培训、以案代训、选派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全年累计培训300余人次,全区8人参加了中央纪委培训班,纪检干部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大执纪审查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探头”作用充分发挥。组织签订《不插手工程建设等领域谋取私利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对照铁军标准建设纪检监察队伍。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35.42万元,较上年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了区委巡察办,单位职能增加;二是单位实有人员总数较上年有增加。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35.42万元,比上年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了区委巡察办,单位职能增加;二是单位实有人员总数较上年有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73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35.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735.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71.69万元,占总支出的77.7%,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504.83万元和公用经费66.86万元。
(2)项目支出163.73万元,占总支出的22.3%,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3.73万元、大案要案查处2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35.42万元,比上年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了区委巡察办,单位职能增加;二是单位实有人员总数较上年有增加。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35.42万元,比上年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新成立了区委巡察办,单位职能增加;二是单位实有人员总数较上年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并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4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47.7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事业运行23.96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的运行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3.7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其他运行支出等;大案要案查处20万元,主要反映大案要案查处费用支出等。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83万元,公用经费66.8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增加0.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0.5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招待用茶叶费用。开支内容主要为购买招待用茶叶,共保障接待来访群众、巡察谈话对象、办案谈话对象、会议培训人员及公务来访人员若干批次(由于接访、谈话、公务来访对象等过于零散难以统计具体批次),合计3000余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尽量合并外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5.94万元,主要是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培训和邀请领导专家授课培训支出,较2016年减少3.34万元,下降36%,原因为培训人次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1万元,主要是区纪委全会会议支出,较2016年减少4.2万元,下降80.8%,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会议规模数量。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2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7.69万元。
七、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66.8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减少2.22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封面
2.目录
3.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4.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5.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6.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8.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9.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0.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