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问责之责 提升问责能力

    发布时间:2016-10-27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打印】【关闭】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问责条例》和推进其他工作一样,须着力提升问责主体的综合素质,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提高认识,强化问责之责。责不明、理不通,则事不顺。在问责实践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组织赋予的职能,各自都必须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始终把主体责任刻印在心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实践中要站在全局想问题,自觉进入问责的角色,摆正问责的位置,明确问责的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真正形成“思想自觉共同坚守、政治自觉共同担当、行动自觉共同发力”的问责落实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体现上下协同、聚指成拳的整体合力。
    加强学习,提升问责能力。以其昏昏怎能使人昭昭?落实问责,如果不明白问责涉及哪些负面清单,不明白问责要讲哪些基本理论,不明白问责必须掌握哪些党规党纪,就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所以,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一把手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管党治党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特别是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掌握好问责的思想理论武器,实现主观和客观、动机和方法、过程和目的的有机统一,问责才能把症结找准、把道理讲透、把尺子卡严,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确保严肃性和有效性。
    严以律己,树立问责之威。问责的过程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从严执纪的过程。实施问责的过程中,如何做到既有震撼灵魂的威慑力,又有启迪人心的说服力,最重要的是问责主体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说得好做得也好,为问责对象树立一面可亲可信可敬的“镜子”,问责对象就容易消除“你哪有资格问责”的心理障碍,对问责产生敬畏,做到心服口服。否则,自己一身毛病,问责他人时就会腰不硬、胆不正、舌不展,缺乏问责的底气和自信,心存怕“反问责”的心理阴影,问责势必避实就虚,效果大打折扣。所以,落实《问责条例》,不能过高地估计“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有限作用,更应在公正用权、廉洁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形象,才能理直气壮问责、真刀真枪问责,让党规党纪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治病救人,满怀担当之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强调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确保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才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体现的就是惩前以警示后人的思想。中央颁布《问责条例》,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要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发现“病树”要及时医治,发现“歪树”要善于扶正,发现“烂树”要连根拔掉,实现“病树”前头万木春。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贯穿落实《问责条例》始终,树立爱心待人,严防害人整人;治病救人,严防“一棍子打死”,以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为宗旨,坚持问责问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问出求真务实的正能量、问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