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丛谈 | 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打印】【关闭】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把握监督执纪执法的力度、尺度和温度,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创新执纪执法理念。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统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坚持斗争与团结相统一,既要勇于动真碰硬、严守纪法红线,又要善于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斗争中求得团结、达成共识,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坚持原则与策略相统一,要把严格执纪执法与讲求政策策略高度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在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释放鼓励创新、支持实干、宽严有度的鲜明信号。

精准区分容错情形。区分初衷,要区分事实行为是否属于经过合乎常理决策和正常能力管控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对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予以相应宽容,敢于为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区分情节,要结合违纪违法人员的思想动机、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要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严格而不严苛。区分态度,要把出现问题后是及时认错、主动纠错还是躺平放任、坐视不管区分开来,对出现问题后主动扛起责任、积极补救整改、有效挽回损失的,按规定予以从轻处理,更好促进“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

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打好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回访教育等“组合拳”。及时澄清正名,明确澄清正名的适用情形、把握标准、办理程序,对经查举报内容确系失实的,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正名,确保干部心无旁骛、真抓实干。打击诬告诽谤,强化对异常举报和已查否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审慎甄别、精准区分“诬告”与“错告”,严查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的问题线索,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做实回访教育,深入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状态、工作情况,分层分类开展关怀式、鼓励式、提醒式、督促式回访谈话,对表现良好、得到单位和群众认可的,在影响期满后提出推荐使用建议,引导其积极从“有错”向“有为”转变。(朱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