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三项措施规范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

    发布时间:2013-10-29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延伸纪检监察组织基层触角,区纪委监察局自今年4月开始,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督导、全面铺开、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指导全区各城市社区开展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截至9月底,全区23个城市社区在全市率先建立起居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城市居民自治监督全覆盖,成功选举居监会委员69名,其中居监会主任23名,居监会主任均由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下一步,区纪委监察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居民监督委员会在推进基层民主、规范社区干部行为、维护社区稳定中的作用。一是规范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督促各社区按照“五有”(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公章、有记录)标准,加强23个社区居居监督委员建设,确保各居民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转,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社区全面建设。进一步完善居民监督委员会收集民意、调查核实、监督落实、通报反馈以及工作台账、申诉救助和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程序化监督、参与式监督等监督方式,做到履行职责不缺位,实施监督不越位。二是加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采取专题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使各成员尽快熟悉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三是加强居监会工作的探索。通过走访、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探索居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办法,强化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考核,提高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效,为发挥居监会职能切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