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纪律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不正之风。现就近年来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袁涛醉驾问题。2019年3月2日晚,袁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9月,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张月鹏酒驾问题。2019年9月29日,张月鹏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2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新兴街道办财政所工作人员温社利醉驾问题。2019年7月13日,温社利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1月,区人民检察院对温社利作出不起诉处理。2020年1月新兴街道办事处给予其记过处分。

4.振兴街道昌平村昌北组党员孙全斌醉驾问题。2017年7月7日,孙全斌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醉酒驾驶。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孙全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8年2月,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关山街道老王村党员王争让无证醉驾问题。2019年8月4日晚,王争让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醉驾。2019年12月,区人民法院判处其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7月,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充分践行“严管厚爱”的理念,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召开警示教育会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特别要强化8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做到警钟长鸣,经常提醒。同时,在国庆、中秋节期间作出纪律要求,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坚决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