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日前,阎良区纪委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1.阎良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张峰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张峰借用其朋友私家车供自己工作期间和其他时间使用,用公款为该车辆交纳通行费、修理费累计9780.71元。张峰因其他违纪问题处在处分影响期内,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阎良区商业总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政办负责人宋永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7月13日,宋永红担任区商业总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政办负责人期间,在没有向商业总公司领导汇报的情况下,为参加体检的人员购买洗漱用品花费2024元。宋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