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阎良区201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5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201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13年6月25日区政府第11届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阎良区201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西安市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3年全区纠风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措施》,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我区全面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以及教育、涉农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督促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

  配合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农林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物价局、供销联社、工商分局、信用联社。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督促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分局和相关镇街。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以优质教育资源较为集中的城区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以及代购教辅材料或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主管部门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巩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成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及监督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监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分局。

  (六)纠正和查处其他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电信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继续纠正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区物价局、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食品药监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阎良电信局、驻区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七)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和推行委托第三方开展政风行风测评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政风行风测评的内容及方法;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探寻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快查快办机制;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和“面对面三公开”活动,将民主评议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基层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四级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公共服务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纠风网络体系,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要密切参与和配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完成纠风专项治理、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参与《上镜承诺》和《行风热线》栏目、报送纠风信息、处理群众投诉等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成效较好的部门,区政府纠风办要在年终全区政风行风评议时对其适当加分;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年终评议排名居后、客商及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频繁、问题严重的部门负责人,依照《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区政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