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在全市率先全部建立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体系,加强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增强社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有效化解社区矛盾和问题,促进区域和谐稳定,阎良区纪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要求,自今年4月开始,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督导、全面铺开、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指导全区各城市社区开展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截至9月底,我区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监督全覆盖。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城市社区基本情况和居民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共有7个镇街,城市社区分布在新华路街办、凤凰路街办和振兴街办辖区内,共23个,包括社会型社区12个、单位型社区11个(西飞公司8个,试飞院2个,一飞院1个);共有居民小区128个,居民楼1463栋,住户42011户,人口102743人。

  此前,绝大部分城市社区没有建立民主监督组织,个别社区聘请了监督员,成立了居民理财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但自觉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对党员发展、财务情况、社区干部履职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掌握很少,未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程度的加大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越发凸显,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建立城市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可以更好地维护群众的民主权益,规范社区干部的行为,促进基层俺不作风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统一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做法

  (一)总体思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居民自治、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以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建立社区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为工作目标,引导社区干部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机制,全面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愿意维护公平、能为群众办事、作风高尚正派的高素质社区党员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造廉洁阎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完备的监督体系。

  (二)主要做法

  区纪委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将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与“两委会”换届同期进行,采取四项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努力做到全面部署、科学设计、严格操作、精心实施。

  1.调研摸底。在区纪委主要领导的提议和主持下,我们扎实开展了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调研工作。在参阅大量资料、认真研究外地经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深入3个街道(凤凰路、新华路、振兴)和部分社区开展实地调研,最终决定在全区23个城市社区全面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区纪委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先后5次与部分党员干部、居民代表和群众进行座谈和研讨,内容包括群众对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及职能的认识、选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通过座谈研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确保了对选情民情的准确把握,做到了选举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社区班子现状清、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对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摸排分析,制定了防范措施和预案,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为做好选举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精心组织。区纪委成立了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凤凰路、新华路、振兴3个街道分别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门从事办公室工作。由街道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分别包抓23个社区,对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形成了“党工委统一领导、机关科室协同督导、社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广大居民踊跃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制定印发了《阎良区建立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阎纪字〔2013〕10号),将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与居“两委会”换届工作同谋划、同安排。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就做好2013年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作了专门安排部署,明确了在全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步骤、组织领导等,扎实推进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

  3.广泛宣传。我们结合实际,编印了《阎良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培训资料》,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强调说明,重点把握制定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以及投票、唱票、计票、统计、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各社区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等方式,借助黑板报、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现实意义、主要任务、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提高居民代表的参与率,动员居民代表选出素质好、能力强、威信高的居监会成员,努力做到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其中。

  3个街道将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和居委会换届同步实施,即:选举工作方案同步制定、选举机构同步建立,民政站和监察室联合办公,同步时间节点,统一工作步骤,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由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包抓社区,下派联系干部到社区驻点,认真听取选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各街道召开了社区选举工作动员会和专项培训会,对机关相关科室和各社区工作人员80余人进行了全面培训,确保了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要求准确掌握、条理清楚。

  4.严格程序。在选举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三个关口,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首先,把好提名候选资格关。通过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代表联名推荐和居民代表自荐报名等方式,经社区党组织综合考虑推荐提名情况,酝酿确定候选人,确保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社区工作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高、参与监督能力强的人列为候选人。特别是明确规定“四类人员”和需回避人员不能提名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其次,把好选举办法制定关。区纪委对3个街道分类指导,要求各社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数、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选举方式、投票方法、选举程序、选票的划写方法等具体内容。

  第三,把好投票选举规范关。在组织投票选举前,各社区通过入户走访、会议通知等方式,提醒居民代表积极主动参与,提高居民代表的到会率;在投票选举时,对发票环节、填写选票环节、唱票计票环节等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操作规范、阳光透明。

  三、取得的成效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主要成效

  通过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全区23个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了居民监督委员会,整个选举过程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根据我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职数设置原则,每个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均为兼职。此次选举共产生委员69名,其中主任23名,全部由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政治面貌方面,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中共党员59人,占全部比例的84%。年龄结构方面,最大年龄78岁,最小年龄23岁,平均年龄47.1岁。文化程度方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8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33人,初中文化程度8人。性别结构方面,男性34人,占全部比例的49.3%;女性35人,占50.7%。

  一是和谐选举工作稳。各相关街道包抓科室干部与23个社区结对,进行业务指导,做到了预防保障到位。社区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正式选举时,请社区民警维持选举工作秩序,做到了现场维稳到位。选举期间,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对群众来访反映社区有关问题信件及时调查、分析、处理,积极化解矛盾,保障了社区选举正常进行,做到了信访督办到位,23个社区选举工作实现了平稳有序。

  二是居民参与热情高。此次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群众参选率达93%,较高的参选率为成功选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从选举结果看,69名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工人和下岗职工组成,其中6人为个人自荐报名并获得候选人资格,其余为党支部推荐。

  三是积极监督意识强。一方面,通过宣传动员、公开选举,居民的参与意识增强,监督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社区“两委会”成员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有效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社区延伸,确保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特别是在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把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事务公开、干部民主监督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居民监督委员会在推进基层民主、规范社区干部行为、维护社区稳定中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规程,使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要把社区党员发展、城镇低保名额分配、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等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按照收集民意、列席会议、提出建议、监督落实、反馈意见等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职能。

  二是加大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教育和引导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三是探索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评机制。通过走访、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探索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评价办法,强化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考核,提高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效,为发挥居监会职能切实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逐步加强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社区按照“五有”(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公章、有记录)标准,加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转,发挥监督职能,促进社区全面建设。通过收集民意、调查核实、监督落实、通报反馈以及工作台账,积极探索和推行程序化监督、参与式监督等监督方式,做到履行职责不缺位,实施监督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