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系列性政策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一、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从一般信访工作角度来讲,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人们把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称作“大信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称作“小信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提供大量线索,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供各种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来源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和基础工作。

  二、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检举、控告。

  3.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四、怎样理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归口办理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根据被反映人所属系统或信访问题性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归口办理。

  五、怎样书写举报信?

  举报信应首先写明举报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如有证据材料可附上复印件,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可靠,诬告要负法律责任。对署实名的举报信将优先处理,承办单位要负责地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六、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有哪些工作职责?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4.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5.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七、如何向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信访举报?

  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作出信访举报:一是来信。地址是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710008。二是来访。地址是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广场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市纪委监察局信访接待室。三是电话。拨打1238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即可向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举报。四是网络举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古城清风”网址http://www.xajjjc.gov.cn/

  八、如何通过12388统一举报电话向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群众举报时,本地用户直接拨打12388,异地用户加拨长途电话区号029,然后按照语音提示“新城区纪委请按1,碑林区纪委请按2,莲湖区纪委请按3,雁塔区纪委请按4,灞桥区纪委请按5,未央区纪委请按6,阎良区纪委请按7,临潼区纪委请按8,长安区纪委请按9,蓝田县纪委请按10,周至县纪委请按11,户县纪委请按12,高陵县纪委请按13,西安市纪委请按14”,即可以向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

  九、信访举报人是否可以打电话查询办理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电话和来信查询,信访举报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去信访接待场所查询。

  十、群众信访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1.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应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制造假证。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和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3.信访举报件不要一信多投。信访举报件要根据内容直接寄给相关职能部门。切勿将举报件复印同时寄给多个领导和部门,这样不利于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

  十一、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

  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是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其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十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应享有哪些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十三、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捕风捉影或道听途说,更不得夸大或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控告、申诉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遵守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十四、被检举、控告人享有哪些权利? 

  1.对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2.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3.有权要求党、政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4.对党、政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出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十五、被检举、控告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配合党、政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十六、信访举报人在信访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进行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行为;(2)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物品进入国家机关和办公场所;(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4)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我们通常所说的“信访”有什么不同之处?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适用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但是,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目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仍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在执行具体条款时要与《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执行。

  十八、为何要提倡署实名举报?

  署实名举报主要有如下好处:一是能促使举报人在依法行使自己举报权力的同时,也能认识到自己对举报的事实也要承担一种责任,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信访举报的质量。二是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可以直接同举报人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把案件彻底查清楚。三是受理举报的承办单位可以有具体的保护对象,举报人一旦受到打击报复,便于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为提倡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十九、对诬告他人、无理上访人员怎样处理?

  对群众依法信访举报应大力提倡,但也有少数人为泄私愤而恶意诬告他人或无理上访,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干扰了党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其危害是很大的。因此对一些恶意诬告、无理纠缠的举报,坚决予以制止;对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将移送司法处理。

  二十、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给信访举报人书面答复?

  对署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以适当方式负责任地回复或回告信访举报人。 

  二十一、信访举报人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如何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所检举、控告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若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纪检监察机关不按《信访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二十二、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举报信署名好还是匿名好? 

  从信访举报工作实践看,近几年群众署名举报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纪检监察机关也提倡鼓励广大群众署名举报。因为署实名举报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能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得更多的线索,使调查工作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也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告知其来信的处理结果。凡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反馈调查结果。 

  二十三、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2.接受信访举报人举报或向信访举报人核查情况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3.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信访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4.对信访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十分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信访举报人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正确举报、反映问题? 

  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保护自己,在信访举报中必须做到“六要”、“六不要”:一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二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三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四要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五要投准受理机关,不要一信多投。六要字迹工整,不要草如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