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委巡察组向第二轮巡察对象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03-20     来源: 阎良纪检监察网 【打印】【关闭】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1711月,阎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十一届阎良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共派出2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二的方式,分别对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统筹办等4个单位的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18314日至15日,区委巡察组分别向各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1115日至2018112日,对区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不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打折扣。党建工作有缺失,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员教育活动方法不够灵活,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不认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压力传导不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够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抓调研、抓落实力度不够。

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1115日至2018112日,对区安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严格,局党组设立后,党的工作职能未完全厘清,运转机制不够顺畅,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深入、不及时。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统揽全局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安全监管重资料检查,轻实地督查,对发现问题不愿批评、不敢批评。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组对机关党支部指导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班子成员不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及成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不严格,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够,廉洁风险点排查、疏理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公务招待不规范。执行工作纪律不严,个别干部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71115日至2018112日,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意识树立不牢固,对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措施不力、方法不多、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重大事项决策指导不足,工作职能定位不准,应由党组会研究的工作在局务会上研究。党建工作抓得不细不实,基层单位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严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入、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认真、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规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基层党支部集体决策意识不强,重大事项讨论无决策记录。落实三项机制不到位,在传导压力、激发干部动力方面缺乏配套措施。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强,抓纪律作风碍于情面,有老好人思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考核制度不完善,基层党支部主体责任缺失,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抓得不紧不严。执行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公车管理规定不严格。

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71115日至2018112日,对区统筹办进行了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坚决,党支部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员学习教育抓得不细不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严格,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现象。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教育不经常,班子成员执行一岗双责有欠缺。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严格,现金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区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在两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区委巡察组已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